经查,郑学彤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金;违背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;工作失职失责,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力;目无法纪,私欲膨胀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用地审批、资金拨付、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郑学彤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头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郑学彤开除党籍处分;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汕头市潮阳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郑学彤,男,1965年1月出生,汉族,籍贯汕头濠江,1988年4月参加工作,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学历中央党校大学。
曾任汕头市潮阳区副区长、区政府党组成员、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、党工委书记、潮阳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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